“防疫消毒卡”可防新冠杀病毒?测评团队:多款产品除菌率为0******
陈燃
近日,各种“新冠防疫消毒卡”出现在网络平台。这些消毒卡号称“日本进口”“网红推荐”,一张卡即可防范新冠杀死病毒。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商家的宣传中,最便宜的5元多的消毒卡,有效期长达30天。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询问了部分卖家,他们均表示消毒卡真实有效。真是如此吗?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P图网红名人引流销售
商家均回避关键问题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多个电商平台检索发现,用消毒卡做关键词可搜索到超4000条商品,销量最高的店铺已有上十万单销量。消毒卡还有着多种别称,比如“随身防疫卡”“空间防疫卡”,价格在5元到400元不等。在部分商品展示页上还能看到李佳琦、小杨哥等网红在直播间推荐的图片。但记者查询了李佳琦、小杨哥的直播间商品橱窗后并未发现相关商品。检索到的一些“消毒卡”推广视频,也只是将上述网红的经典台词剪辑后插入消毒卡商品介绍。记者仔细观察商家展示的网红推荐图片,几乎都是截取直播截图后再P图上一双手拿着产品,作假痕迹明显。
对于消毒卡的效用,一名商家告诉记者:“消毒除菌卡缓慢散发的气体会结合空气中的水分,与二氧化碳反应产生微量二氧化氯,二氧化氯可吸附并穿过病毒的衣壳蛋白损伤核酸(RNA或DNA)基因组,有效阻止病毒复制繁殖,达到消除细菌的作用。”商家还补充说,消毒卡有效范围是佩戴者周围一立方米范围,每多开封佩戴一份消毒卡,就能多一份保护更加安全。
对于记者提出的有效性质疑,多位商家均选择回避作答,有商家表示,“消毒卡只是起辅助作用。”
被牵连团队澄清商家作假
实验证明消毒卡除菌率为0
记者注意到在商品评论中,有疑似刷单的评论称“老爸测评”也推荐过该消毒卡,甚至做过评测。
记者联系上“老爸测评”团队,相关工作人员当即对此作出澄清,“这是拿我们做噱头卖商品。”工作人员表示,团队确实在2019年疫情还未暴发时就做过相关消毒卡评测,但经过实验室专业检测,多款打着消毒卡名义的产品除菌率均为0。
“老爸测评”团队专业人员告诉记者,这些所谓的消毒卡基本原理都是通过固态的颗粒或粉末释放二氧化氯气体来除菌。虽然二氧化氯是国际上公认的除菌剂,但在他们团队评测过的消毒卡中,除菌剂的含量微少到根本不可能发挥作用。
“如果真的要用二氧化氯气体进行空气消毒,那也要在密闭的空间里进行。但这样做,可能细菌还没杀死,你自己就先被熏晕了。”“老爸测评”团队表示,这类消毒卡在完全起不到作用的情况下,很可能还会因二氧化氯对皮肤的刺激性而导致皮肤灼伤,最好不要给孩子使用。
海外多年前曾警示危害
大量相关产品仍在销售
记者根据相关“日本进口”消毒卡信息在海外购物平台进行检索后发现,检索出的消毒卡均为使用中文介绍商品的商家在售卖,而与商品封面相关联的日本企业店铺却没有相关产品销售。有细心的消毒卡购买者指出,买到的消毒卡没有任何中文标识,并不符合进口商品的管理规定。
通过资料查询,记者发现,类似产品其实早在2013年就在日本出现过。2013年2月,日本相关部门还专门发布调查报告,指出消毒卡对人体的危害,消费者应该停止使用相关产品。
记者最后通过电商平台投诉渠道对部分产品进行了投诉,截至记者发稿前,大量打着“新冠消毒卡”名义的产品仍在各大平台销售。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见习记者 陈燃
“阳了”看病吃药医保咋报销?多地已明确→****** 编者按: 这里是民生调查局,见人所未见,调查民生之变。关注你想关注的、你没关注的,调查你想看的、未看到的。
中新网1月4日电 (中新财经 邵婉云)随着我国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官方宣布1月8日起将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阳了”之后看病吃药医保如何报销也成为关注焦点。近期,多地明确了报销政策。
北京: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多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图自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2022年12月17日发布消息,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北京市保障工作力度,保障参保人员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药需求,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复方氨酚甲麻口服液、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氨咖黄敏胶囊、氯芬黄敏片、氨溴特罗口服溶液6个药品临时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通知自2022年12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18日。
此外,北京还明确将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静注COVID-19人免疫球蛋白、疏风解毒颗粒等疫情防控药品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安徽:新冠感染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70%
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网站消息,12月29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参保人员新冠感染在统筹区域内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
同时,取消定点机构结算级别限制。将统筹区域内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全部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支持参保人员及时获得门诊救治和保障待遇。
针对新冠感染门诊费用的结算,通知指出,安徽省医保信息中心优化安徽省医保信息平台的结算系统模块,统一启用“新冠门诊(1102)”医疗类别,结算新冠感染的门诊费用。
参保人员因临时外出、探亲等新冠感染异地就诊,或在暂不具备联网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因跨年结转需暂停医保结算系统(停机),或因网络故障等导致不能现场即时结算的,可持相关门诊费用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山东:新冠症状网上问诊纳入医保报销 与线下报销政策一致
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网站12月28日消息,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新冠相关症状互联网诊察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与线下报销政策一致。
图自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同时,鼓励医疗机构提供24小时网上咨询服务,为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透析患者和合并基础疾病的患者提供就医及心理咨询、用药指导服务。
通知要求,医保部门要及时结算支付“互联网+”医疗费用,加强智能审核,促进医保基金合理规范使用。
河南:将14种医疗机构制剂和6种中成药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据河南省医保局网站12月30日消息,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河南省医保局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用于新冠病毒防治的金蒡清疫颗粒等14种医疗机构制剂和青石颗粒等6种中成药临时纳入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期至2023年3月31日。
此前,12月9日,河南省医保局曾发文,将南阳市中医院申报的“九味清瘟饮颗粒”纳入河南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管理,并明确医保基金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调剂的范围支付。同时,本着保本微利、让利于民的原则,河南省医保局会同南阳市医保局开展议价谈判,确定医保支付限额。经过多轮议价,制剂价格由51.41元/盒降至48元/盒,降幅为6.6%,进一步降低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广东:互联网首诊和抗原检测 医保给予政策支持
2022年12月,广东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参保人在“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首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诊查费和药品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药品配送服务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图自广东省医保局网站按照国家医保局部署,广东省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广东省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参保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另外,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配偶、父母、子女均可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在定点医药机构购买抗原检测试剂。
湖北:36种新冠用药临时纳入医保
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12月29日消息,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自2022年12月29日起,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复方福尔可定糖浆等36种新冠病毒用药临时纳入湖北省医疗保险报销范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
此外,为保障医疗机构解热镇痛、止咳类感冒药等疫情防治用药供应,加强新冠感染治疗药品保供,满足群众所需,自12月16日起,湖北省医保局开通新冠感染相关急需药品应急挂网绿色通道。截至目前,已先后3批开展新冠感染相关急需药品应急挂网,实行先挂网后审核,分批挂网,应挂尽挂,确保全省医疗机构有序采购供应。3批新冠感染相关药品应急挂网清单中共涉及31个药品,均为感冒、发热、咳嗽等治疗药物,包含了市民急需的解热镇痛药布洛芬、小儿清肺颗粒、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氢溴酸右美沙芬胶囊、人免疫球蛋白等。同时,对挂网药品小儿清肺颗粒进行了价格调整,由原先的94.8元/盒,降至79元/盒。
云南:41个药品已临时纳入医保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12月30日发布通知,将桑菊银翘散等41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管理,医保支付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云南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用药目录广西:15种新冠用药可刷医保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近期发布《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将外感风痧颗粒等15个药品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通知明确,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外感风痧颗粒等15个药品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医保甲类药品报销。
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药品名单陕西:234种新冠用药临时纳入医保
据陕西省医保局网站消息,2022年12月21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三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将确诊和疑似患者使用《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预防方案(第三版)和治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陕卫中医发〔2022〕53号)中推荐的107种中成药及省药监局、省卫健委组织专家遴选的对新冠病情针对性强、治疗效果较明显的两类127种药物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至2023年6月30日,保障确诊和疑似患者用药。(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